特定岗位道德规范
第一章 总则
- 1. 目的
- 销售工作是一项专业性的工作,由于工作性质,与一般岗位的员工相比,对透明性和公正性要求较高。因此,必须要求销售岗位负责人同时遵守本道德规范,以满足客户需求、严格管理信息、遵守国内外公平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并带头引导公司的道德管理。
- 本道德规范旨在督促与销售工作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员工维护个人品德和公司声誉,并通过确保与合作公司的交易透明性和公平性,构建健康的企业文化。
- 2.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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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道德规范适用于以下与销售工作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员工(以下称 “岗位负责人”)。
- 负责销售公司产品和服务的销售部门成员及相关业务负责人, 对上述工作相关的决策带来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员工
- 与本道德规范相悖的公司规章制度应修订为符合本道德规范精神的内容。
- 3. 规范的实施
- 岗位负责人应签署并提交一份承诺书,以示已理解并承诺遵守本道德规范。
第二章 履行职责的原则
- 1. 履行职责的态度
- 明确认识客户是为公司带来利润和发展的原动力,应以感动客户为处理业务的首要原则。
- 岗位负责人应在处理各项销售工作的过程中做到透明公正,不得对客户做出不当行为。
- 岗位负责人应带着代表HD现代的荣誉感,以高品德行为对待客户,并努力维护公司声誉。
- 2. 严格的信息管理
- 依照法律法规和商务惯例,通过正当渠道获取和使用信息,不得使用不当手段向外部泄露公司信息。
- 未经公司批准,岗位负责人不得泄露在工作过程中获取的销售和客户相关信息,并尽全力保证信息安全。
- 3. 遵守法律法规
- - 岗位负责人应尊重市场竞争秩序,通过正当手段参与竞争,并严格遵守国内外公平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垄断与公平贸易法、分包/转包公平贸易法、国家合同法)。
- - 岗位负责人应遵循《公平贸易合规手册》开展工作,努力在公司内部营造公平贸易合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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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负责人不得直接或通过企业团体参与以下不正当合谋行为 (串通)。
- 在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调整投标报价、分配区域、调整生产量和出货量等行为
- 投标人之间通过串通行为,以排挤特定投标人为目的,和部分投标人串通调整、维持、变更价格
- 不当约定、维持或变更产品价格、服务代价的行为
- 不当调整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 直接或间接妨碍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使该企业难以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
- 以排挤新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价倾销或有条件的排他性交易等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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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负责人不得做出以下不正当行为。
- 与子公司的不正当内幕交易,或为了子公司的利益,对非子公司进行价格、生产、延迟交付、生产量和出货量调整等不正当交易行为
- 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不当拒绝与特定企业的交易或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产品或发货的行为
- 在合同条款中加入单方面不利于交易对象的条款,或制定数量、质量等交易条件和交易内容明显有利或不利于交易对象的行为
- 以交易地区、交易对象为由,不当歧视出货量和销售价格,或在人气产品中捆绑销售非人气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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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负责人不得做出以下滥用市场优势地位的行为。
- 不当约定、维持或变更产品价格、服务代价的行为
- 不当调整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行为
- 直接或间接妨碍其他企业的经营活动,使该企业难以进行经营活动的行为
- 以排挤新竞争对手为目的,低价倾销或有条件的排他性交易等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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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负责人不得做出以下不当标注和广告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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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负责人不得做出可能属于《国家合同法》规定的限制不正当企业投标资格 (1 个月至 2 年)的行为。
- 竞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事先协商投标报价,或串通约定特定投标人中标的行为
- 伪造或变造投标或合同相关文件,或不正当行使或提交虚假文件的行为
- 故意参与无效投标的行为
- 就投标、中标、签订和履行合同,贿赂公职人员的行为
- 提交投标申请书或投标承诺书后,无正当理由,在本会计年度内至少 3 次未参与投标的行为
- 妨碍参与投标或阻碍中标人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
- 4. 利益冲突
- 当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而难以公正高效地开展工作时,岗位负责人应向道德管理组和上级管理人员报告相关事实。
- 如果岗位负责人已上报或经上级管理人员判断工作中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则应更换相关业务负责人或充分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 违规处理
- 1. 违规行为的举报
- 岗位负责人必须遵守本道德规范,且必须向道德管理组举报一切违规行为或潜在违规行为。
- 所有举报内容的处理及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均会予以严格保密,以避免因举报而遭受不利后果。但是,主动举报归责于本人的违规内容,可酌情从轻处分。
- 2. 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处分
- 道德管理组应对违规行为的举报内容开展调查,并向代表理事上报调查结果。
- 岗位负责人违反本道德规范时,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第四章 附则
- 1. 施行时间
- 本道德规范自 2006 年 9 月 11 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