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岗位道德规范
第一章 总则
- 1. 目的
- 公司的财务和会计人员具有向投资者以及各方利益相关者公平提供可靠管理信息的社会责任,随着利害关系的复杂性增加,这一责任的重要性也在逐渐加强。因此,有必要对财务和会计岗位负责人施加更高的业务专业性和更多的道德义务,从而带头引导公司的道德管理。财务和会计人员必须同时遵守本职业道德规范。
- 本道德规范旨在确保编制财务和会计文档的透明性和客观性,遵守国内外证券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内幕交易和利益冲突,从而获得投资者的信任并践行透明管理。
- 2.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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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道德规范适用于执行以下工作的员工(以下称“岗位负责人”)或其上级管理人员。
- 负责编写公司财务和会计文档的员工
- 负责使用或调拨公司财务资源的员工
- 负责生成、传输、发布公司重要公示信息的员工
- 负责生成、存储、使用其他公司非公开重要信息的员工
- 与本道德规范相悖的公司规章制度应修订为符合本道德规范精神的内容。
- 3. 规范的实施
- 岗位负责人在解释和履行本《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实践准则》的过程中,对于任何不明确的事项,应咨询道德管理组,并且对《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实践准则》未涉及的内容或在解释上存在异议时,应遵循道德管理组的解释和决定。
- 岗位负责人应签署并提交一份承诺书,以示已理解并承诺遵守本道德规范。
第二章 文档编制和管理
- 1. 一般原则
- 所有会计记录必须遵循健全的商务惯例、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规定,并准确公正地反映出所有交易内容。
- 岗位负责人必须熟知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上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管理和监督岗位负责人的遵纪守法行为。
- 2. 编制原则
- 会计资料和文档必须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编制,并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交易内容,并确保相关公示信息不发生重大错误。
- 岗位负责人不得故意遗漏会计记录或出于不道德的目的篡改会计文件,并应向审计人员提供准确无误的信息,以确保审计工作的透明性。
第三章 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
- 1. 利益冲突
- 当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冲突而难以公正高效地开展工作时,岗位负责人应向道德管理组和上级管理人员报告相关事实。
- 如果岗位负责人已上报或经上级管理人员判断工作中存在利益冲突的可能性,则应更换相关业务负责人或充分对该项工作进行监督。
- 2. 禁止内幕交易
- 岗位负责人不得利用在工作过程中获取的信息买卖公司发行的证券或买卖与该年度信息相关的公司发行的证券。
- 在重大未公开信息经合法途径公开之前,岗位负责人不得向外部的第三方泄露该信息。
- 对于公司持有的重大未公开信息,如果岗位负责人知悉该重大未公开信息的任何部分,则不得买卖相关证券。
- “重大未公开信息”是指合理的投资者在买入、持有、卖出证券等一系列交易过程中被判断为具有重要意义的一切信息。禁止岗位负责人利用该信息、利用他人名义买卖证券或谋取私利,如有违反,无论是否获得经济利益,均给予处罚。
- 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公示规定,并采取适当措施做到按照合规流程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
第四章 违规处理
- 1. 违规行为的举报
- 岗位负责人必须遵守本道德规范,且必须向道德管理组举报一切违规行为或潜在违规行为。
- 所有举报内容的处理及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均会予以严格保密,以避免因举报而遭受不利后果。但是,主动举报归责于本人的违规内容,可酌情从轻处分。
- 2. 违规行为的处理和处分
- 道德管理组应对违规行为的举报内容开展调查,并向代表理事上报调查结果。
- 岗位负责人违反本道德规范时,将按照公司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 1. 施行时间
- 本道德规范自 2005 年 10 月 4 日起施行。
- 本道德规范第一次修订内容自 2014 年 7 月 25 日起施行。